| 烫手的地下保单 |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06-07-05 |
来自港澳地区的“地下保单”不仅使保户遭受损失,更让巨额保费收入流失到境外。在治标的严堵之中倘有治本的疏导,方能取得好效果。
又一个地下保单
福建晋江的这位保户可能永远也不会想到,自己向美国万通保险公司设在澳门的分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是“地下保单”。
2003年下半年,这位保户死亡,当他的家属向万通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提出理赔时,才知道保险代理人在跟其签发保单时存在违规操作,就是说这份保单实际上是在内地而非澳门签署的,而保险代理人为保户伪造了一份到澳门旅行证件的副本作为在澳门投保的证明。于是,这份保单被万通保险公司视为无效保单而拒绝理赔。更具戏剧性的是,在澳门引起轩然大波的这起保险纠纷事件是缘于这位福建保户的保险代理人自爆“家丑”:他揭露万通保险公司一方面接受未经合法程序投保的“地下保单”,另一方面又以投保不合法为由拒绝赔付。而万通认为这位保险代理人伪造了保户过境签单的手续欺骗了保险公司。双方对簿公堂,成为澳门第一例正式立案的“地下保单”拒赔案件。这位代理人自己手中还有百余份这样的“地下保单”。
取道内地
所谓“地下保单”,又称“黑保单”,是一些来自港澳地区、不具有在内地执业资格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是中国保监会禁止在内地销售的。
由于地缘关系,毗邻港澳的广东早已成为地下保险的重灾区。广东省保险业保费收入曾经20年蝉联全国冠军,但近两年,其业绩急速滑坡。中国保监会曾派专人亲赴广东调查保险业急剧下滑的深层原因,结果发现原来是地下保单惹的祸。
据中保人寿办公室的杨主任透露,近期,地下保单问题更为严重,与内地保险公司的业务形成有力竞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根据CEPA的规定,港人在内地考取资格证书后,可以为内地保险公司代理内地保险产品。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香港保险代理人必须受聘于内地保险公司才能在内地开展业务,不允许为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但客观上来说,CEPA签署的某些保险条款,确实被某些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销售地下保单所利用。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内地代理人,实际上成了境外代理人的“掮客”,从而对内地保险业造成额外压力。
“只是时侯未到”
对于投保人而言,业界有句玩笑话,即“成本不是不高,只是时侯未到”。购买地下保险的价格很便宜,投资回报大,但同时也导致以后索赔的风险增大,投保人退保及理赔的成本可能会很高。
购买地下保单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适用的是两套法律条文,因此在内地所签的保险合约是不被港澳法律所承认的;同样,内地的法律也不能对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的利益给予保护。另外,按规定,购买境外保险产品,投保人必须到保险公司所在境外注册地签单才有效。但如果保单签署地表明为“香港”或“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澳签单的证明,不仅保单无效,投保人还将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而且据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流失到境外的保费大概有几亿元人民币。但是,据知情人透露,实际每年流向境外的保费有百亿元之多。据估算,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币,其中来自内地的保费收入达120亿港币,占香港寿险市场的三分之一;而且从内地收取的保费每年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堵不如疏
事实上,为了解决内地保费流向境外的问题,近年来内地的一些措施渐次出台。近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24家中资保险、15家外资及合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希望通过对内地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的放开,使内地有意购买地下保单的投资人转向境内保险公司。
外汇保险的放开,对地下保单的打击效果有多大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申曙光表示,地下保单大量存在的原因在于内地保险业的产品、服务、营销水平与境外保险公司差距还很大,吸引力不够。而外汇保险的大规模放开,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担心风险的人将投资的方向转向内地,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下保单。
仅靠打击也是远远不能够解决“地下保单”问题的。通过对保险资金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并形成较强的偿付能力。同时,制定贴近市场的赔付和免赔条款,提高投保人的投保预期收益。在治标的严堵之中尚有治本的疏导,方能取得好效果。
(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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